(1)具备全面指导司法鉴定人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备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能够深刻领会和研究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效地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司法鉴定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业绩显著;

(3)近3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情形或错鉴,没有因司法鉴定人过错而发生有效投诉;

(4)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非司法鉴定人正高级职称以来,参与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事项不少于4件(次);

(5)技术研究能力强,能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有高水平、高影响力的代表性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或著作、技术标准规范。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非司法鉴定人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3年,且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至少4条:

(1)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数量达到最低年均标准:法医类100件,物证类50件,声像资料类8件,环境损害类4件;

(2)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被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为代表的中央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

(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完成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独立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专著(含译著)、教材1部以上,或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编著2部以上;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以上;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课题研究2项以上;

主持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成果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

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文件的制定2项以上;

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司法鉴定案例有3个以上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的典型案例库;

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办案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经验交流或授课2学时以上;

(4)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鉴定案例获省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比赛一等奖以上,或被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二等奖以上;

(5) 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调研报告、对策报告、政策建议等有2项以上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办理过3件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7)应援藏、援疆、援青等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2年以上;

(8)专业水平高,被纳入国家级司法鉴定专家库;

(9)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科研课题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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