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指导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备主持或独立办理复杂、疑难司法鉴定案件的能力和经历;

(3)近3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情形或错鉴,没有因司法鉴定人过错而发生有效投诉;

(4)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来,参与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事项不少于3件(次);

(5)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承担或参与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项目,独立完成的较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发表的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研制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成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且近2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数量达到最低年均标准:法医类80件,物证类40件,声像资料类6件,环境损害类3件;

(2)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被以省级党报、党刊、电台和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区域性媒体宣传报道的;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完成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独立完成或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著作含译著)、教材1部以上;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案例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以上;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课题研究2项以上;

主持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成果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文件的制定1项以上;

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司法鉴定案例有2个以上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库;

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办案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经验交流或授课2学时以上;

(4)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鉴定案例获省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被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三等奖以上;

(5)主持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调研报告、对策报告、政策建议等有2项以上被设区的市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办理过2件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7)响应援藏、援疆、援青等号召,在艰苦边远或行业发展滞后地区工作1年以上;

(8)专业水平较高,被纳入省级司法鉴定专家库。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破格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职称的,须符合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评审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5项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4项中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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