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指导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文书;

(3)近1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情形或错鉴,没有因司法鉴定人过错而发生有效投诉;

(4)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以来,参与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事项不少于2件(次);

(5)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且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且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且近4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且近4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至少2条:

(1)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以来,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数量达到最低年均标准:法医类40件,物证类20件,声像资料类4件,环境损害类2件;

(2)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被以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电台和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城市媒体宣传报道的;

(3)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完成以下学术成果之一:一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著作(含译著)、教材1部以上;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案例1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以上;一主持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课题研究1项以上;一主持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成果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以上;一参与完成司法鉴定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文件的制定1项以上;一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司法鉴定案例有1个以上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的典型案例库;

(4)以鉴定人身份完成的鉴定案例获省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被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优秀奖以上;

(5)主持完成的司法鉴定相关调研报告、对策报告、政策建议等有1项以上被设区的市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办理过1件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7)专业水平较好,被纳入市级司法鉴定专家库。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破格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的,须符合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评审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4项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4项中的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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