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司法鉴定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熟练掌握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备从事登记的执业类别相关工作的能力,参与完成的司法鉴定业务符合质量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且近1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且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


1.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数量达到最低年均标准:法医类10件,物证类5件,声像资料类2件,环境损害类1件;

2.参与司法鉴定公益服务事项不少于1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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