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对文学创作或评论有较深的造诣,具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积极完成各级作协分配的创作任务,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到7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5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或诗歌400行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50万字以上,并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或诗歌 600 行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50万字以上,并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0篇以上;或发表(出版)长篇作品(作品集)2部以上。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4篇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5 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2篇以上、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 4篇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 20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理论专著2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8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10000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3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

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及以上文学奖1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2项(次)以上。

(二)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将外国优秀文学作品翻译成中文,且公开出版、发行单行本,并产生一定影响。

(三)作品收入国内权威性选集出版,或被全国性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且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四)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1项(次)以上,或设区的市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3项(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

2.作品被收入省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

(五)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2项的,可由2名以上本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职称。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中的一项,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1.获得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1项(次)以上。

2.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次)以上。

3.获茅盾文学奖1 项(次)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文学奖2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4项(次)以上。

5.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 100万字以上。

6.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8篇或诗歌800行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12篇或诗歌1200 行以上。

7.发表(出版)长篇作品(作品集)4部以上。

8.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40万字以上。

9.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8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2篇以上。

10.公开出版理论专著4部以上。

11.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6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6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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