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文学人才队伍,客观公正地评价文学创作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激发文学创作的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文学创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人员和自由撰稿人。
第三条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对应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文学创作专业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作品、网络文学作品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一)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二)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四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1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四)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文学评论文章,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作品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品获设区的市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文学报刊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
(二)作品收入市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
(三)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电影等其他艺术门类,且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 2项的,可由2名以上本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二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仅限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1.获省部级及以上文学奖1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2项(次)以上。
2.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 70万字以上。
3.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6篇或诗歌600行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10篇或诗歌1000行以上。
4.发表(出版)长篇作品(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6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0篇以上。
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20篇以上。
7.出版理论专著2部以上。
8.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0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 万字或 2部实体出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