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基本文艺理论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二)对文学创作或评论有一定的了解和体悟,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三)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6篇以上。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6篇以上。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2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5000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1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作品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品获设区的市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文学报刊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

(二)作品收入市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

(三)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电影等其他艺术门类,且在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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