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系统的文艺理论基础和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能够独立完成相应的创作任务,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对文学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一)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二)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50万字(诗歌 10行按1千字换算,下同)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 3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2篇或诗歌 200行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或诗歌400行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作品2篇或诗歌 200 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或诗歌600行以上;或发表(出版)长篇作品(作品集)1部以上。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2篇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

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篇以上、在重要期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 6篇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0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理论专著1部以上。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5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8000 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2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1项(次)以上,或获设区的市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2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文学报刊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2项(次)以上。

(二)作品收入省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

(三)获设区的市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作品获省级以上文学报刊组织的文学创作成果比赛1项(次)以上,或作品被公开出版

发行的报刊转载或摘要或正面评价。

(四)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 2项的,可由2名以上本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二级文学创作破格申报仅限资历破格,且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1.获省部级及以上文学奖1项(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组织的文学奖2项(次)以上。

2.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 70万字以上。

3.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6篇或诗歌600行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10篇或诗歌1000行以上。

4.发表(出版)长篇作品(作品集)2部以上。

5.在国家级报刊或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6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10篇以上。

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20篇以上。

7.出版理论专著2部以上。

8.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0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 万字或 2部实体出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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