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一)专业理论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或主持研制研发、改造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可比性技术指标或科技成果转化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累计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3名以上体育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工作业绩成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累计服务运动队24个月以上,且服务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累计服务24个月以上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48个月内,单项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全运会2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2次冠军。

(2)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各级体校运动队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 15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其中,省市级体校120个月内、县级体校156个月内),单项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4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10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全运会前6名,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3次冠军。

2.获得省级以上业绩成果一等(排名前10位)或二等(排名前8位)或三等(排名前6位);或获得市级一等业绩成果排名前3位。

3.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等至少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等至少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所提出的原创性学术观点、开拓性发展思路、创新性研究方法、突破性技术手段等,被市级以上报刊、工作会议、项目报告等广泛转摘或引用。

5.参与研究制定法规规章1项以上;或参与撰写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县级以上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文件、调研统计分析报告、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活动策划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3项(其中至少2项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

6.从事科学健身线上线下研究指导工作,为不低于1000人开具运动健身处方(计划、方案等)2000人次以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所指导人员体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本人在全市科学健身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公认度。

7.从事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竞技体育保障,以及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体育科技宣传、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信息化建设、技术技能技艺工作等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业绩贡献较大,在县级以上体育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公认度,并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认可。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