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一)专业理论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参与研究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参与研制研发、改造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实践创新成果投入生产或应用。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主持撰写或合编合著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工作业绩成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累计服务运动队12个月以上,且服务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48个月内,至少3人次获得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各级体校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5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其中,省市级体校120个月内、县级体校156个月内),至少3人次获得省级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3.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等至少1项。

4.参与研究的基础理论性成果所提出的学术观点、发展思路、研究方法、技术手段等,被县级以上报刊、工作会议、项目报告等转摘或引用。

5.参与撰写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文件、调研统计分析报告、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活动策划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1项以上,并获得本单位以上层面采纳认可。

6.从事科学健身线上线下研究指导工作,为不低于300人开具运动健身处方(计划、方案等)1000人次以上,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所指导人员体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7.从事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竞技体育保障,以及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体育科技宣传、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信息化建设、技术技能技艺工作等一线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工作成效得到所在部门单位充分认可。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