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主要播音员主持人,音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8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600小时以上;或视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3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200小时以上。

2.个人配音或主持的弘扬正能量的专题片、纪录片、政论片、资料片、宣传片等的音视频作品在政府机关官方网络公众号、学习强国、“灯塔一党建在线”平台播发,配音总时长不低于5分钟,达到一定的传播效果,单条点击量(访问量)累计达5万以上。

3.参与重要直播任务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参与县级以上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1次以上。

4.作为播音主持人员创作、策划、参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节目或栏目1个以上,获得播音主持同行的认可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文章1篇以上。

6.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因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作为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县级以上推荐人选;或作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青年创新人才”(播音主持领域)县级以上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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