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馆员职称,应当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田野考古(科技考古)工作的人员:参与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或完成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田野考古相应的本专业科技考古工作。

2.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分管的藏品或资料状况,有管理藏品或资料500件(份)以上的经历,能完成编目建档工作,并对藏品或资料实施科学管理。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及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5个以上原创性社会教育活动,完成讲解500次以上;或参与完成5个以上原创性文创研发项目。

5.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文章等1篇以上,有社会效益。

6.从事文物博物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参与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或文物数字化保护研究利用等工作。

7.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编制或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方案,或参与保护(修复)4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

8.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项目5个以上,且通过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9.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一类以上的文物具有一定的鉴定水平,具有5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10.从事文物绘图、拓印、摄影等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绘图、拓印、摄影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单位绘图、拓印、摄影等工作,有一定数量独立完成的文物绘图、拓印、摄影作品。


申报馆员职称,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撰写文物陈列大纲及展览解说词、文物保护规划、调查勘探报告、保护设计方案、社会教育活动策划方案和通过验收的工程报告、监理报告等2项以上,经审核通过并被采用。

2.在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

3.参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简报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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