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1)作为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技术创新奖励。

(2)作为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4)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5)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6)作为前5位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的,也可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技术创新奖励;或作为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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