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1.创作 2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或8部以上小型作品,并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其中至少1部大中型作品或至少4部小型作品为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1部以上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专业艺术活动,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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