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至少3项;或主持创编的科学健身方法、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2项以上,并至少1项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组织采纳推广。

2.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4.作为核心成员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等2项以上;或主持研制研发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等,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可比性技术指标或科技成果转化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制定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性规章、政策性文件、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2项,并至少1项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


取得高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1.直接培训累计24个月以上的运动员(运动队),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48个月内,获得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冠军4次以上或前8名10次以上,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至少10次或前3名至少15次或前8名至少20次。

2.直接培训累计24个月以上的运动员,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96个月内,获得运动健将以上称号至少8人,或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15人,或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50人,或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80人,或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或试训队员、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一线队员和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生正式录取累计50人以上。

3.所培训的运动员取得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前8名,并担任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裁判长至少5次或副裁判长以上至少10次,或担任省级以上单项最高水平比赛裁判长至少10次或副裁判长以上至少15次。

4.主持编排、导演、训练或组织的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在省级以上大型活动中展演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一等奖至少5次。

5.经常性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并作为核心成员负责举办承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群众体育项目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至少8个,或单个赛事活动至少10次(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全省范围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和显著的品牌影响力,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6.从事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工作,为不低于500人开具运动健身处方(计划、方案等)2000人次以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所指导人员体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本人在当地科学健身领域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公认度。

7.从事科学健身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培训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等累计15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取得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高级资格15人以上,或中级资格以上至少50人,或初级资格以上至少500人。

(2)培训公益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累计15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国家级至少60人,或一级以上至少350人,或二级以上至少1500人,或三级以上至少3000人。


(一)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专业理论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业绩成果,其中一等业绩成果应在前3位,二等业绩成果首位。

3.累计培训 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运动队),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48个月内,获得世界最高水平比赛8次冠军以上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至少20次冠军。

(二)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业绩成效,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等3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全文收录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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