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教案质量较高,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1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

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3项,市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2项,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1项。

(1)县级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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