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 部(8 万字以上); 或合编专著3部(本人撰写累计8万字以上);或经3名同行知名专家推荐高质量成果4项;

(2)主持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报告、方案、规划等,并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5项;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SCI、E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1项(个人排名前3位);或获得科技部门备案的国家级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2项(个人排名前3位);或获得科技部门备案的省级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3项(个人排名第1位);或获得省部级表彰3 项或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8项,促成的交易额累计到账5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营业收入累计到账5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2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5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新药临床批件或证书1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办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活动4场(次);或促成初创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4家;或促成初创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600万元以上;

(6)主持并完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重大事项8项;或提出重要的创新思路和方法,在服务创新管理和决策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5项;

(7)主持建设完成省级以上技术转移平台3项;或主持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1次;或主持省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2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400项以上);或主持国际对接洽谈项目3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3部(10万字以上);或主持合编专著4部(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或经5名同行知名专家推荐高质量成果5项;

(2)主持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报告、方案、规划等,并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5项: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SCI、E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论文5篇;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2.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个人排名前5位);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1项(个人排名前2位);或获得科技部门备案的国家级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3项(个人排名前 2位);或获得科技部门备案的省级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4项(个人排名第1位);或获得省部级表彰4 项或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5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 项或省级科研项目4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3项;

(3)主持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10项,促成的交易额累计到账 600万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营业收入累计到账6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4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新药临床批件或证书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办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活动5 场(次),促成初创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5家;或促成初创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800万元以上;

(6)主持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重大事项10项;或提出重要的创新思路和方法,在服务创新管理和决策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5项;

(7)主持建设完成省级以上技术转移平台4项;或主持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2次;或主持省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发布技术需求、成果500 项以上)3次;或主持国际对接洽谈项目4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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