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构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更好地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适应物流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物流工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完成重大物流项目,能够解决物流工程领域复杂技术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物流工程领域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1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3年。
(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等)毕业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
(1)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或经认定的专有技术等,产生 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软件著作权10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解决物流行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1项及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
技术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及以上省级或3项及以上市级物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被有关部门立项或采纳。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标准1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团体标准3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
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企业标准、技术规范3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CN或ISSN学术期刊上发表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著作、教材。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或经认定的专有技术等,产生 2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 2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软件著作权20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解决物流行业技术难题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5项及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
技术水平;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3项及以上省级或5项及以上市级物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被有关部门立项或采纳。
(4)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标准3项及以上,
且已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物流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著作、教材2部及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