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循基层农业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农业技术岗位要求,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师、基层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三条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博士学位,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近2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获得中级职称以来,在区域内指导或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的组织实施;

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或承担研发或推广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或对农民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指导服务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或获得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农业技术实践相关的经验推广文章1篇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