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船舶轮机管理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船舶轮机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轮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

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在船时间累计满 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7.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8.管理船舶不少于4艘,近5年内PSC检查通过率100%;在船舶修理及监造中,主持及主要承担2艘及以上船舶的监造工作,在上述修造船工作中利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