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二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方面成绩显著,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国家级常设美术、书法作品展览1次以上,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书法展览2次以上。
2.有2幅以上独立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
3.被省级以上专业美术期刊作专题推介1次以上。
4.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书法创作工程,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前3位)。
5.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
6.有1部以上个人作品集经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7.独著或合著(第一或第二作者)1部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字数10万字以上,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8.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破格申报二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展国家级常设美术、书法作品展览2次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奖(首位)。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前2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
4.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高评委组织破格答辩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情况作为高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