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高级讲师)5 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里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3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一等奖;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作为首位负责人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