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获得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策划、采编、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栏目和新媒体作品2项以上,获得新闻界同行的认可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策划、采编、制作、推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能量、大流量新闻作品2项以上。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采写1篇以上有影响的重大报道(含内参),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取得一定社会反响或推动了问题解决。

4.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新闻类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新闻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1项以上,取得一定新闻理论研究成果。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文章1篇以上。

7.在新闻采编工作或新闻事业改革创新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获得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1条以上:

1.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完成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新闻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取得较高新闻理论研究成果。

3.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主题报告1篇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4.在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教授新闻传播学专业课程2学期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进行较高水平专业授课5学时以上,或在市级继续教育研修班授课5学时以上。


获得现职称满3年,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由两名正高级职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前2条必须符合1条以上):

1.获长江韬奋奖、山东省新闻出版奖优秀人物等称号。

2.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相当层级的新闻类奖项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字)。

4.作为主要采编人员策划、采编、制作、推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能量、大流量新闻作品4项以上。

5.作为主要采编人员采写2篇以上有影响的重大报道(含内参),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取得重大社会反响或推动了问题解决。

6.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重大新闻改革方案或新闻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取得重大新闻理论研究成果,对我省新闻事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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