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3)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4)主持省级重大项目 2 项,其中至少 1 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 2 项,技术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主持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选育的品种 2个以上(排名前 3)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获得国家林业新品种授权 2 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 3)。
(6)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7)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 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4.主持完成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6.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及中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7.主持撰写行业标准 2 项,或地方标准 3 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3 项以上。
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 项以上。
9.主持完成本单位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 3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 6 项以上,通过实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或经同行评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 800小时以上。
11.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 10 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 20 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 10 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 60 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 6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2.主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项目 6 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10,二等奖排名前 7,三等奖排名前 5);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1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5 ,二等奖排名前 3 )。
3.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10,二等奖排名前 7,三等奖排名前 5)。
4.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3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7,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人或品种权人排名前 3)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3 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6.主持制定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 2 项,或省级地方标准 3 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4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本专业项目 3 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大、中型本专业项目 3 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县级以上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区内连续10 年达到资源管护责任指标,并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 1 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出版专著 1 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
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须经 3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5.获得软件著作权 3 项(第一作者)。
6.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3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 1 篇报告有 3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7.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须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