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VIP一对一服务
  • 02
    职称论文发表
  • 03
    学历要求指引
  • 04
    专利申请服务
  • 05
    业绩资料撰写
  • 06
    上传申报系统
  • 07
    材料档案送审
  • 08
    成功下证
  • 8月14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0-11日。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29日。

    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


    ae68c185fe1a930ec002dfd49c86aec9_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png


    2、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3、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予以证明则可确认发证。

    4、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6、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7、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评审收费:


    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

    工程师450元/人

    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

    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Created with Pixso. Created with Pix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