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14日印发),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受理时间:2023年1月6日-3月20日17:00。
二、高级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将继续采取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组织远程网络视频答辩。答辩前将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请申报人按时参加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远程网络视频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我市的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等4个评委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市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二)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式一份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
(三)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
1.我市在各区人社局设立了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详见市系统网址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wj/zcwj/content/post_8608643.html)。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报送评委会。
2.国有单位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送评委会。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时登录市系统进行审核,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即3月13日17:00前)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同时,通知申报人及时添加评委会工作QQ:2713300282,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六)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同时,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需提交申报人员汇总名册(附件2)纸质版(加盖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公章)和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各1份。
(七)办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同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纸质材料1份。
(八)评委会不对申报人个人及法人单位接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于受理时间截止前统一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
联系电话:83517206,QQ:2713300282
五、申报条件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或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评价标准,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1)广州市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评委会
纺织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4号)
轻工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食品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
(2)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对应各申报专业的评价标准。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 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sbzy/content/post_8721030.html)。
(二)审核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4.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六、电子职称证书
自2019年起,我省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职称收费
广州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评委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 申报人员名册
3. 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4. 纺织专业职称评价破格申报申请书
5. 轻工专业职称评价破格申报申请书
6. 食品专业职称评价破格申报申请书
7. 破格申报推荐表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