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VIP一对一服务
  • 02
    职称论文发表
  • 03
    学历要求指引
  • 04
    专利申请服务
  • 05
    业绩资料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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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申报系统
  • 07
    材料档案送审
  • 08
    成功下证
  • 浏览: 985 点赞: 0 收藏: 0 更新时间: 2023-07-08

    广州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龙源等)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如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由学校审核是否申报人本人撰写,并由

    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确认。所有送审论文( 正高级4篇,高级2篇,中级1篇)须上传到“广州市教师职称论文检测系统”,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湛江市教育局:

    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所有送审论文都必须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论文查重检测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提交。


    珠海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 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河源市教育局: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所送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

    (2)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论文汇编集、宣读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

    (3)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等,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发表论文应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

    (4)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5)农村学校教师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揭阳市教育局:

    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从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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